这两天一直有一位朋友在评论区跟我聊魔笛转会的问题,其实我觉得这事儿没什么好纠结的,但是一方面考虑到有人质疑了,我应该回复一下,另一方面是我还是希望这本小说里肖恩的操作尽可能真实一点,至少也要符合FM系列游戏的标准嘛,所以开个单章,解释一下这件事。
他主要质疑的是莫德里奇转会是否能够拿到劳工证,我想了一下,曼朱基奇的情况也差不多,为了防止后续还有这个问题出现,就统一在这里解释一下吧。
英格兰的劳工证制度主要针对的其实是排名比较低的非欧国家,当然,克罗地亚在2004年并未加入欧盟。
我们看一下英格兰的劳工证规则:
1.过去两年为国家队(包括青年队)出战他有资格参加的至少75%的国际A级赛事;
2.他所在的国家队过去两年的FIFA排名平均位列世界前70位。
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申请劳工证被拒绝之后可以提起上诉,由政府部门裁定该球员是否适用于“特殊天才条款”:如果该球员属于特殊天才(specialtalent),并且可以为英国足球顶级联赛的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则也可以获得劳工证。
此外,球员的劳工证目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后需要续签,续签条件是为俱乐部效力次数达到一定比例。
当然,球员没有劳工证也可以转会到英格兰俱乐部,但是无法在正式比赛中上场。
获取劳工证的办法主要有三个:
1.转会费达标(超过1000万镑或达到联赛当赛季转会平均价位的前25%)
2.工资达标(大概也是个前25%还是多少,这个我记不清了)
3.特殊天才条款(ESC名额)。
再对比一下莫德里奇和曼朱基奇的情况:
克罗地亚的国家队排名和是符合要求的;
莫德里奇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总共代表克罗地亚各级别青年队出战过35场比赛;
曼朱基奇在2004年,也代表克罗地亚U19打了10场比赛;
但遗憾的是,青年队比赛并不算做国际A级赛事。
所以,这两名球员的注册,动用了利兹联的特殊天才条款。
特殊天才条款的要求是非常宽泛的,即当这名球员在国际上有着很高的知名度,他的加盟可以为英格兰足球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这完全由三位例外情况小组的成员主观来评定,最关键的因素是球员能否找到一個权威的证明人。
换句话说,这个条款能否动用,全看球队在英格兰的江湖地位和公关能力。
这件事情就非常好办了,还记得莫德里奇有个表哥叫维杜卡吗?
并且,特殊天才条款的动用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包括阿森纳的宫市亮(还有人记得他吗?)、亚历山大·宋(公明哥哥)、切尔西的威廉、曼联的安德森、香川真司等等一大批年轻球员,都动用了这个条款。
那么,2004年的利兹联有多少特殊天才条款呢?
答:每赛季一个。
那么如何让莫德里奇和曼朱基奇同时在2004-2005赛季取得ESC呢?
答:200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一笔转会,动用特殊天才条款,此时算作2003-2004赛季的转会。2004年6月30日后再完成一名球员的注册,此时算作2004-2005赛季转会。
当然了,我对这事儿的了解可能是存在误差的,如果这个说法不对,那么就算我给肖恩开了个挂吧:
在这两笔转会上,使用的是FM系列游戏里的ESC规则,即每个赛季每支球队有4个ESC名额。
谢谢大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