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七章 民风开放的大宋
    说起宋朝,许多人第一时间就会想起女性的地位极其底下,对女性的印象是只要出了闺,就只能在家里相夫教子,一辈子只能看着四角的天空,想象着外面的世界,而丈夫要是看妻子不顺眼,比如脸上多了点斑,立马就休掉,转头便是“一树梨花压海棠”。

    但真实的宋朝,尤其是北宋时期,民风是相当开放的。

    在南宋刘松年的《茗园赌市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位女子的衣着甚至与现代人的开放程度不相上下,酥胸微露,丝毫不像大家想象中那般保守。

    也有可能是因为这是一个市井女子,为了招揽客源不得已而为之。那么我们再看其他画作。《蚕织图卷》中,是普通平民家庭中的妇女,她们的衣着与先前的女子别无二致。

    北宋何充《摹卢媚娘像》中,道姑路卢媚娘身穿对襟低领道袍,也是微露酥胸。

    宋朝时的穿衣风格确实以此为主,“抹胸+褙子”应该就是最常见的穿法。

    南宋刘宗古的《瑶台步月图》,钱选的《招凉仕女图》中描绘的上流社会女子也是如此装扮。

    《宋史舆服志》记载,乾道年间朝廷定后妃常服:“大袖,生色领,长裙,霞帔,玉坠子;褙子、生色领皆用绛罗,盖与臣下不异。”

    学者孟晖《中原女子历代服饰史稿》的描述,“内衣外穿,袒露颈、胸,实在是有宋一代的平常风气,虽然袒露程度较之前代有所收敛。”

    而女性的地位在宋朝也是不低的,什么“饿死事小,失节是大”,“从一而终”,“出嫁从夫”在宋朝,尤其是北宋根本就是没有市场的。

    在宋朝,二婚再嫁的皇后娘娘也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有三个。

    第一位是宋真宗的皇后刘氏,“刘氏始嫁蜀人龚美,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刘氏是四川人龚美的老婆,但因为丈夫没用养不起老婆,所以把刘氏改嫁,最后阴差阳错的改嫁襄王赵元侃(也就是后来的宋真宗),真宗继位后封她为皇后,刘皇后在真宗死后抚养仁宗,垂帘听政十一年,可谓女中英杰。

    第二位就是宋仁宗的皇后曹氏,曹皇后也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她本来是嫁给一个叫李植的男人,结果“及礼席之日,曹氏已入门,化先逾垣而走,曹氏复归”结果新婚之日李植居然逃走了!没办法曹氏只能回到娘家,没过多久就被选入皇家立为皇后。

    第三位就是宋徽宗的皇后韦氏,这位就更低贱了,本来是别人的小妾,韦氏的姐姐是宰相苏颂家的奴婢,韦氏也服侍过苏颂,结果有一天她为苏颂侍寝时竟然尿床了.......苏颂竟然说这是富贵相,还把这个女孩子送入京师,哲宗皇帝竟然还把这个女孩子赐给了宋徽宗......“显仁本会稽人。绍圣苏丞相颂致仕,居丹阳,有老婢韦,后出家为尼,其妹即显仁也。亦尝给事苏丞相家,初携登颂榻,通夕遗溺不已,颂曰:‘此大贵相,非此能住,宜入京。’会哲宗择室女二十,分赐诸王,显仁在选,入端王宫,一幸生太上。”后来韦氏为徽宗生下宋高宗,被儿子遥尊为“宣和皇后”。

    皇室尚且如此,民间就更不用说了。

    民间夫妻不和,可以协商离婚。

    “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这是感情不和,夫妻之间和平分手的。

    “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这是妻子嫌弃丈夫长得丑,而且沉溺于读书冷落自己,和丈夫商量后双方离婚。

    “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这是妻子因为嫌弃丈夫贫困,所以主动要求离婚的。

    《夷坚志》就记载有个叫王八郞的商人在外面养了个二奶,又嫌弃自己的妻子长得丑陋,妻子气不过,直接“执夫袂,走诣县”,夫妻之间有了这么个小妖精,日子是没法过了,离婚吧!财产自然是一人一半,可孩子的抚养权呢?

    王八郎想要拿到女儿的抚养权,妻子抗议“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就是说这人在外胡搞,连结发妻子都嫌弃,如果这个女儿判给了他,肯定过不了多久就要在外面讨饭。

    最后“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王八郞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女儿归了前妻,连财产都被分了一半。

    宋朝对女子还有特别保护,“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丈夫没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要求离婚;

    “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给音讯,妻子有权改嫁;

    “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丈夫家族的人不知廉耻试图侵犯妻子,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

    范仲淹订正《义庄规矩》,“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

    不光官方支持,民间也有不少支持,北宋河间府的风俗,对那些离过婚的女子,“父母兄弟恐其贫穷不能终志,多劝其改节”,并非是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

    在宋人丘濬笔记《孙氏记》中,有一位年轻女性孙氏,就嫁了三次,最后还被受封为命妇。其还说:“妇人女子有节义,皆可记。如孙氏,近世亦稀有也。为妇则壁立不可乱,俾夫能改过立世,终为命妇也,宜也。”

    就连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程朱理学代表人物程颐,他有一个侄女,不幸成了寡妇,程父帮她再嫁,程颐还帮着写行状称赞此事。

    程朱理学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朱熹也认为“女子要从一而终不必拘泥”,观点相当的开明与进步,在《答李敬子余国秀》说:“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关于宋朝的民风,北宋时还非常开放,南宋时也不顽固。宋代有很多杂记,小说都可以证明,当时中下层民众自由恋爱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