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调解
    最终严以航还是在病房里听完梦诗对昨晚发生情况的笔录,这才匆匆赶往法院。

    之前答应梦诗先去警局,不过根据实际情况严以航还是决定先去法院,幸好诉讼材料早已准备起来,此刻只需在里面加上昨晚家内容的陈诉,另外严以航还让助理去取了警局的出警证明与情况明书。

    年关将至,各大律所几乎不会安排案件送往法院,法院也处于年度回顾总结阶段,因此对于严以航的到来感到很意外,特别是因为他的亲自递送资料。

    按理这种跑腿活只要安排底下助理办理就行,但因为严以航的亲自到来办事人员也格外认真。

    看到严以航的诉讼请求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这边也没有怠慢,速速将相关资料送审进去。

    接下来就是开庭以及何时安排人身保护的等待了,严以航连口饭都没吃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警局。

    严以航一到警局就遇到负责此案的警察前来进行调解:“严以航律师对吧,我们看过受害人梦诗的伤情鉴定报告,介于施暴人周时贤的认错态度良好,我们建议和解,当然也会严肃警告和教育周时贤。”

    对于这样的结果严以航自然不满意:“你好,不瞒这位警察同志,我的当事人梦诗姐早前就已经委托我要做诉讼离婚处理,另外这已经不是周时贤第一次施暴,我手上还有其余证据。”

    稍作停顿严以航继续道:“还有,根据我当事人梦诗姐的口供笔录得知周时贤有将她拖入杂物间的行为,若她没有苏醒,没有及时求助,是否可以怀疑周时贤对我当事人可能还会下更重、更不敢设想的举动。”

    严以航深吸一口气,目色凝重且压迫:“因此,在法院还未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我代表我当事人梦诗姐要求警局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处理。”

    警察未话,毕竟严以航从人情、法律等各角度表达了诉求,让严以航稍作等待之后便暂时出了笔录室。

    不一会儿,警察返回:“关于梦诗姐的诉求我们警觉予以受理,这是对周时贤的拘留处罚书,麻烦你代表梦诗姐签字。”

    严以航接过处罚书,大笔一挥签上他的名字。

    “既然你们已经提交了诉讼程序,那么我们警局就不参与调解了。”警察道,“有什么事,我们保持联系。”

    “谢谢。”严以航道完谢,接着提出梦诗委托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之一,“警察同志,我当事人梦诗姐这两年来深受周时贤的家伤害,而周时贤之所以这般胆大妄为,是因为他手上有一些梦诗姐的照片及视频,因此我希望警察能帮助我当事人要求周时贤删除所有照片的原件以及备份。”

    “这事我们根据梦诗姐那边的口供笔录已经在操作了,若你不赶时间的话可以等待结果。”警察道。

    “自然。”严以航应道,“还希望警察同志受累给那周时贤科普一下什么是恐吓罪,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