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大合约
    面对李洛的询问。

    丁志忠和林月互相看了一眼。

    鞍踏公司确实是主打运动风,现在公司的代言人都是体育界大咖。

    “是这样的。”

    丁志忠敲打桌子,给出李洛想要的答案:“其实还得从倚天屠龙记说起,我无意中看到你从水里出来的那个形象,觉得你非常具有运动气质。”

    “和我们公司一贯的形象很契合。”

    “再然后。”

    他端起杯子润了润嗓子:“也找了你的一些新闻访谈,不得不说李先生的形象一贯非常得体,又不失年轻人那种青春和张扬。”

    “没错,我们之前都是体育明星代言。”

    丁志忠端坐几分,认真地说道:“但我们也需要更大的年轻人市场。”

    “在这方面。”

    “我非常喜欢伱展现出来的那种感觉。”

    这么一说,李洛就明白了。

    体育明星代言说实话有一定的局限,尤其是没什么重大赛事的时候。

    在这方面。

    演员、歌手的影响力显然会更大一些。

    对拓展品牌价值也更有帮助。

    “谢谢。”

    李洛致谢,开始进入正题:“不知道这个合作细节?”

    这种事情他找人打听过。

    代言有很多种。

    甚至一个公司的代言都会有区分,打个比方,像鞍踏旗下有鞋类、运动服饰类,两大类别甚至一些细项都可以有不同的代言选择。

    “我们公司想和你达成品牌代言。”

    林月打开公文包,在丁志忠的示意中拿出最下方那份文件:“我们的价格相当有诚意,给你的代言费是两年五百万,这里是相关细节。”

    他们今天准备了三份文件,代言级别和金额都不一样。

    现在拿出来的。

    正是最重要的那一份。

    丁志忠一惯相信自己的眼光,经过短短几分钟接触,他觉得可以在李洛身上下重注。

    别的不说,单凭外观都很适合运动品牌代言。

    “你看一下。”

    林月将文件摊开,转着递出去。

    “谢谢。”

    李洛心脏猛跳,不动声色地伸手接过。

    真是大手笔啊!

    怪不得都想成名呢,签个广告代言竟然比自己辛辛苦苦拍一年戏挣的钱还要多。

    不过反过来那么一想。

    要是没有作品作为基础,别人也不会带着大价钱跑过来。

    吴顿说得真是没错。

    只要事业做成功,有些东西就会水到渠成。

    五百万。

    自己那套两百八十平的小院总共才花费三百来万。

    这里扣掉还能剩一百多万出来。

    太尼玛挣钱了!!!

    不过想到以后那些明星动辄千万的代言费,他的心情顿时平复许多,也不要说以后,就今年周董代言美德斯邦威,据说代言费就高达一千万。

    鞍踏这个手笔非常有诚意,妥妥按照一线的价格给到自己。

    文件上面,林林总总的细则非常多。

    有相关肖像权授予,也有工作条款,比方说要配合拍摄视频宣传短片、平面照片之类的。

    工作量标注得明明白白。

    拍多少条视频、多少组照片,罗列得非常详细。

    不算累。

    两三天就能搞定。

    还需要配合品牌方出席活动,这个也简单。

    就是陪着开一次发布会。

    还有限制条款,在代言期间不得和同类型运动品牌有相关合作。

    如若不然,会面临巨额索赔。

    正因为这个原因,这种代言的费用会高出不少。

    有些代言合作是没有排他性的,纯粹就是艺人提供几张照片,让别人把自己的头像印到商品上,那种价格会低许多,纯粹捞一把快钱。

    不过那种代言李洛不想谈,很容易把个人价值砸烂。

    其它的条款。

    大差不差就是这些东西。

    和拍戏时的辛苦比起来,这种工作量简直就是相当于捡钱。

    事实上也是。

    后世有些拍戏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员,凭借着早年间的情怀,只是去酒吧卖唱、参加开幕仪式等等,一年下来都能赚得盆满钵满。

    代言、商演算得上艺人来钱最快的两个活动。

    之所以选择鞍踏。

    李洛其实也有他的考虑。

    这个牌子还是蛮硬的,以后发展也会越来越好,而且鞍踏的门店几乎遍布全国,到时候宣传铺开,自己的画像和广告牌随处可见。

    对名气也是个很大的推动。

    明星代言商品,很多时候都是相辅相成的。

    李洛翻看的时候,林月也在一旁讲解,将各类条款都解释得明明白白。

    品牌找代言没有拍戏那么复杂。

    品牌方觉得合适就行!

    “我没什么问题。”

    李洛敲了敲手上的文件,看向对面两个人:“不过月底就要进组拍戏,这个拍摄工作能不能尽快安排,最好在一个星期内。”

    这句话的意思,是已经同意下来了。

    “可以。”

    这种事情林月就能一言而决,她点头说道:“我会尽快做出安排。”

    “李先生。”

    丁志忠喝掉杯子里的咖啡,笑着伸出手:“欢迎加入鞍踏这个大家庭,大家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洛一把握住他的手,哈哈笑道:“感谢丁总支持,不过既然我们都是一家人,就不要一口一个李先生,直接叫我李洛就好。”

    商业代言,并不是一次性买卖。

    只要让品牌方满意,大家关系相处得不错。

    这个是可以一续再续的。

    听到是一家人,丁志忠和林月也都开心地笑了起来,毕竟是他们找李洛做品牌代言,又不是李洛赶上门来求合作,当然不会摆什么架子。

    择日不如撞日,三人立马前往鞍踏在京城办公点。

    合同很快签署。

    鞍踏的代言费给得可谓是相当痛快,按照合约条款,七天之内就会有五百万打入自己的账户。

    代言的工作其实并不繁复。

    就忙活几天。

    主要是形象使用的问题。

    所以这个费用一般不会拖得太久,拖得久了别人也不乐意跟你玩。

    签下名字,李洛乐得笑出大白牙。

    太得劲了!

    在丁志忠的带领下,他参观起鞍踏的京城分部。

    这些都是应有之礼。

    张无忌突然到访,在鞍踏公司引起一阵小小的轰动,不过有大老板跟在一起,那些将李洛认出的员工也不敢做太出格的举动。

    兜兜转转一圈,他们来到产品墙。

    “李洛。”

    林月介绍一番后,开口询问道:“我看你的体型保持得不错,平时应该有经常运动吧?”

    “当然。”

    李洛会意,他饶有兴趣地指向一双款式比较简单的运动鞋:“偶尔会打打球,不过平时最多的还是跑步,这款鞋有42码的吗?”

    “给我试试看。”

    在这种公司,最不缺的就是鞋。

    很快就有工作人员拿着合适尺码的运动鞋过来,兴奋地递给李洛。

    不开玩笑。

    现在倚天屠龙记是真的火。

    随便换几个台,都能看到张无忌在荧幕中大展身手。

    “谢谢。”

    接过鞋,李洛将其换上。

    随意蹦跶几下。

    说句实话,比自己平时穿的AJ脚感差些,设计得也没那么好看,不过在五百万面前,那都不是事!

    抓起换下的皮鞋,在众目睽睽之中。

    他哐当丢进垃圾桶。

    拍了拍双手,李洛笑呵呵地看向丁志忠:“丁总,我今天是过来打劫的,这双鞋穿得那么舒服,我就不还给你了,直接穿走不介意吧?”

    就算现在是西裤跟运动鞋的奇怪搭配。

    他也毫不在乎。

    收割一波好感再说。

    “哈哈哈。”

    后者仰头大笑,用力鼓掌道:“打劫得好,喜欢就尽管穿走,不够我这里还有。”

    这个举动,丁志忠再满意不过。

    尽管知道李洛在作秀,但这个世界可不就是互相捧场的嘛。

    在大老板带动下。

    现场一时间掌声雷动。

    李洛这个动作给足鞍踏面子,他们自然也要礼尚往来。

    林月笑眯眯地鼓起手掌,她的本意是让对方试穿一下,再说几句好话,没想到竟然这么捧场,这么卖力营业的代言人可不多见。

    一片掌声中,李洛干脆招呼起众人合影。

    在鞍踏的红黑色LOGO底下,各种合影拍得那叫一个不亦乐乎。

    只要钱到位,李洛办起事情绝不含糊。

    足足参观了半个小时,他心满意足地离开鞍踏京城分部,来的时候两手空空,走的时候带走价值五百万的代言合同以及赠送的大量产品。

    各种款式的鞋子,往车里堆上二十多盒。

    还有运动服饰以及卫衣,将后备箱剩下的空间几乎塞满。

    他可不是占便宜。

    完全就是林月安排工作人员硬搬下来的

    合同中的约束条例是不能同时代言同品类产品,但他们管不了演员、歌手们平时穿什么,林月是巴不得李洛多拿点,最好天天穿上。

    对他们而言,那是活生生的移动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