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朱标双胞胎弟弟,大明最强逆子!
    洪武四年,七月,应天。

    自至正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356年,朱元璋攻占集庆路,改名应天后,至此已有16年。

    为让应天府保持繁华,朱元璋移江西之民、天下豪商入应天,经历过元朝暴政的应天,经过朱元璋16年的励精图治、修民养息,才让这都城,略显繁华。

    皇城位于应天城东,一千五百七十余亩,占了整个应天府的三分之一,只是这皇城才建七年,朱元璋又不愿以修建皇城为由,让百姓增添负担,故而修建进展缓慢,除了几个主要宫殿外,其他的地方依旧是一片巨大的工地。

    夕阳西下,落日余晖洒在金色的琉璃瓦上,让皇城中的宫殿沐浴在金色光辉中。

    太子朱标此时正步履匆匆,前往奉先殿,去找弟弟朱楷和五弟朱棣。

    他们又逃课了,宋濂要去找朱元璋告状,朱标可是知道自己老爹打儿子多狠?他要在朱元璋到奉先殿之前,劝弟弟躲一下风头,等朱元璋气消了再去认错。

    奉先殿建的时候是洪武元年,朱元璋本为陈设宝座之用,可他的孪生胞弟朱楷一定要住在奉先殿,而且在朱元璋大宴群臣之时,朱楷提着水杯在群臣面前叫嚣“奉先殿当为吾之寝宫”。

    朱元璋不解,询问朱楷为什么要奉先殿,他那弟弟喝了口水,然后美滋滋的说道“吾虽不及弱冠,但勇武已当世第一,临阵前父皇喊一声‘吾儿奉先何在’,岂不霸气?”

    朱标当时就坐在朱元璋身边,在朱楷说完‘吾儿奉先何在’这句话后,他清楚的看到朱元璋原本就黑的脸刹那间更加黢黑。

    吾儿奉先何在……这不是东汉末年的三姓家奴吕布吗?

    吕布猛是猛,但是废爹啊!

    哪个亲爹愿意喊‘吾儿奉先何在’?

    果不其然,朱元璋黑着脸,爆喝一声‘汝为奉先,要弑父乎’?朱楷见势不妙要跑,却被大殿六名侍卫拼命按住。

    不按不行啊!

    朱楷十三岁那年便偷跑出去,到山上三拳打死一头猛虎,抬着打死的虎回到应天后,文臣武将大为骇然,直夸当世第一,然后又被朱元璋派遣猛将调教,已有万夫不当之勇,那膀子力气,让朱元璋逢人便夸‘此乃朱家乳虎’!

    也正是这位朱家‘乳虎’,让朱元璋的鞋换的更勤。

    打儿子,废鞋!

    可打完儿子后,朱元璋还是把奉先殿给了朱楷,当做他的寝宫。

    想到过往的种种,步履匆匆的朱标脸上闪过一抹追忆之色。

    他还小的时候,朱元璋出去打仗,马秀英又忙于帮助朱元璋稳定后方,故而很长时间里,只有朱标和朱楷两人一起生活,他知道这个弟弟比自己聪慧,且知道分寸,而在自家老爹大宴群臣时,闹出这种称呼自己是‘奉先’的笑话,只是自污其名呢?

    只有让天下文武百官都认为,朱楷就是个倒行逆施之人,他这个当哥哥的太子之位才会越发稳当。

    朱标和朱楷是双胞胎,孪生兄弟,朱标比朱楷先生出来,所以被被立为‘世子’。

    当初的吴王世子、如今的大明太子之位,全都是朱标的,而比朱标只晚出声一炷香的朱楷,却一无所有。

    朱元璋和马秀英都觉得亏欠了朱楷。

    所以对他格外溺爱,除了太子之位外,朱标有的朱楷有,朱标没有的朱楷还有,但凡是朱楷想要的,朱元璋和马秀英总是会先斥责朱楷一顿,然后再把东西给他。

    但也正是因为朱元璋和马秀英的溺爱,文臣很不喜欢朱楷,担心朱元璋因为对朱楷的偏爱,而行废立之事,把太子之位传给朱楷,所以一个劲的让朱元璋给朱楷封王,让他离开应天。

    朱元璋和马秀英舍不得朱楷外出就藩,而朱标也舍不得这个和自己一起长大的弟弟。

    就是……太欠揍了啊。

    朱标念及朱楷的好,但想到他平时做的欠揍的事,朱标就气的牙痒痒,三弟朱樉、四弟朱棡,已经成为应天府有名的纨绔,五弟朱棣也步了三弟四弟的后尘。

    朱标走的急,虽然已经是傍晚,天气也燥热的厉害,再加上朱标平时缺少锻炼,来

    到大殿外已经气喘吁吁。

    还没等他喘口气,就听到里面传来了朱楷的声音

    “来,五弟,这种饮料叫啤酒,我再加上冰块这么一镇,绝对是避暑佳酿。”

    “好的二哥,我尝尝……呸,怎么是酒?”

    朱棣惊恐的声音从大殿内响起,张皇失措的说道“二哥,你忘了吗,现在父皇不让饮酒。”

    “慌什么?刚刚教给你的话,你别忘了吗?”

    “嘿嘿,弟弟怎么会忘呢?”

    酒?

    朱标也慌了,如今天下刚刚太平,但民生凋敝,百姓尚且达不到温饱标准,朱元璋下令禁酒以保全粮食,可朱楷怎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皇宫里饮酒呢?

    朱标也来不及思考朱楷教给朱棣什么话了,赶紧推开宫殿大门。

    “二弟,你怎能在皇宫内喝酒?”

    推开门,朱标就看到袒胸露腹的两个弟弟,径直是朝着盘腿而坐,像熊罴一般的男子跑过去,焦急的说道“你知不知道,你带着五弟逃课,宋先生已经去找父皇告状,你还敢在宫殿里喝酒,咱爹来了不得把你往死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