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的最后,在沙摩塞的一句引用的名人的话:“世界是美好的,是值得我们去奋斗的!”之中结束。
只是看片会现场的很多人此时此刻都有一种,想要爆粗口,但是却又爆不出来的那种感觉。
怎么说呢?
就是一种,这部电影,这个架构,这个结局,这个构思的确很令人惊艳,但是呢?这个结局却又让他们有种无所适从,有种压抑的感觉。
这种复杂的感觉,才是造成了,明明他们想要爆粗口,可是却怎么都爆不出来的那种憋屈感。
但是这部电影的成色如何,商业属性如何,商业前景如何,却已经毋庸置疑了。
事实上,从凶手自首开始,这部电影才是真正的进入了《七宗罪》最精彩的部分。
“啪啪啪啪!”
现场响起了轰鸣的掌声。
如果电影里面的是现实,那么自然而然没有谁能笑的出来,可是这只是电影,那没事了!
“wtf!这是我看过的最让人纠结的罪案片!”
“重点不在于约翰·杜是如何预谋并成功实施杀死5人最后造成七宗罪的悬疑,李把整部电影提高到对整个社会的沉思和批判,甚至是绝望。片中人所在的城市,人与人之间的冷淡、功利、自私、纵欲、贪婪、堕落、淫#欲高傲等人性的弱点与罪恶,在这里一显无疑,借的是宗教说的就是人性,可是人性本来如此。”
“这是一部非常优秀的电影,这一点毋庸置疑!”
“恭喜,又是一部精彩之作!”
“相信观众一定会大吃一惊!”
众多院线代表都对这部电影非常的满意,那么自然而然地发行规模就不需要担心了。
很快地《七宗罪》就开始了专场点映,其实这也是宣传的一部分。
《七宗罪》这样电影,足够让那些媒体人和影评人们多写几篇好评了,毕竟,《七宗罪》虽然有传统的套路,但是同样的也有令人惊艳的反转,更有他们最喜欢的那种揭露社会的阴暗面。
不要以为商业电影就不需要喊口号了,事实上,很多成功的商业电影,都会有一个非常的口号。
比如“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又比如“世界如此的美好,值得我们去奋斗!”
因为这些口号,或者说这些不是主题的主题,其实就是给予大众,给予影评人,媒体人们一个解读的引子。
如同有影评人在观影之后留下评论:“阴沉而绝望。基督教用撒旦的七个恶魔形象来代表七种罪恶: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以及淫#欲。一个变态的宗教杀手,平时连一只鸡也不杀,但他找到了依据来实施对人的毛骨悚然的谋杀。有什么能比一个人做魔鬼的行径更为恐怖的吗?但是正如结局部分的那句话:“这是个美好的世界,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因为世界总有阳光和黑暗的两面,而极端者如凶手,最终走向黑暗,如正常人,却可以在走出阴霾之后,依然努力地为之奋斗着!”
“影片中的片段,发生的事,生活中真的可能都发生。他只不过没有电影里那么刺激,人性永远不可能是纯白的!”
“抛开那些故弄玄虚的宗教元素和直挑感官的血腥残虐,性格悬殊的临时搭当追查变态连环杀手的套路也早己不新鲜,但杀手身后背负的道义信条令人不寒而栗。剪辑流畅、布光强烈、铺垫扎实、气氛隐忧,最后布局揭晓等一干解密精致耐看且合情合理,无论手法还是立意都经得起回味。”
“此片绝对是一大堆悬疑电影中教科书般的存在:阴暗的纽约充斥着雨水,混合着罪恶的气息,配以宗教与人性的思考,却被导演用以他特有的冰冷克制的手段给巧妙的包装了起来,造就这一精彩影片的诞生。纵使你知道结局的走向,也还是会被它给触动到,这大概就是经典的力量吧。”
“剧作极其优美。其实七宗罪并不是这部电影要讲的,而是围绕“罪”构建的七种人。老警探沙摩塞代表“理性”,结局是虚无。米尔斯警探代表“感性”,结局是迷失。妻子代表“纯洁”,结局是献祭。未出生的孩子代表“无罪”,死于酷刑的几个人代表“有罪”,他们都必须毁灭。
影评人们给予这部电影的评价相当之高。
其实过去不是没有类似的给予连环杀手这样那样的自圆其说的杀人理由,但是却很少有这样的将自己都圈了进去的。
很快地影评人们和媒体人们就开始了摩拳擦掌的解读。
没办法,很久没有这么对胃口的可以让他们尽情地解读的影片了。
“暴食、贪婪、淫@欲、懒惰、骄傲、嫉妒、复仇,有种宗教上的道德劝诫的警世意味。
罪犯严密的犯罪逻辑,是本片的线索。从前五种罪来看,罪犯没有过错,起码是在替天行道,要说错也是社会的过,而最后的“嫉妒”和“复仇”正是本片的争议之处:在罪犯看来,大卫枪杀自己就是完成了救赎,最后的环节如果完成不了,那么类似的循环就不可能被他人重复,从这个角度讲,罪犯是无罪的,他是在完成自己的使命;在大卫及一些观众看来,罪犯不能以任何理由害死无辜的生命,特别有孕在身的翠茜,是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的。这样,一个解决不了的矛盾就产生了,法律上是罪犯杀了人,但是伦理上他又没错,杀了翠茜,又是为了完成使命,当然,我说的伦理不是指杀人偿命一类的问题,再说“嫉妒”也算不上罪行。
这可真的是一个越想越恐怖和变态的问题,或许正因为我们只是普通人吧,所以,我们很难理解这样的太过深刻的问题。
回到电影本身,影片的名字只有一个醒目而惊心的单词——“seven“,它在宗教上是个神秘的数字,这一点在《旧约》中有最充分的表现。上帝用7天造亚当,取出亚当的
在电影里,7罪、7罚、7次下雨、故事发生在7天,甚至结局也由罪犯定在
分开来看七宗罪的罪行,每一宗并不构成死罪,毕竟上帝只告诉我们,犯下这七宗罪者,必下地狱,强调的是死后而非现世的惩罚。所以电影中由杀手施行的7罚,仔细分析看来也是很遵守规则的:他并不直接动手杀人。
胖子被迫进食过多撑破血管而死;
律师割下自己的肉——只是1磅,不多也不少;
毒贩在被发现时,一息尚存;
妓女是直接被嫖客所杀;
模特只被割下鼻子,因为她太过骄傲,不肯打电话报警,所以流血过多而死。
凶手自称犯下“嫉妒“的罪行,但嫉妒本身是不构成罪行的,只有当他因此杀害了无辜者翠西,才成为米尔斯狂怒的报复对象。
照这样的思路,凶手完全是照“主“的指引匡正人世。
但是,其实这里有一个圈套。《圣经》十诫中说:“不可妄呼圣主你天主的名。“就是说,圣主只有一个,凡人不能假借他的名字传道。只要抓准了这一条,凶手的立场就完全不成立,“宿命论“也就烟消云散。沙摩塞其实已经找到了这个漏洞。在
哪里是什么宿命的罪?全是人的想像罢了。
所以,约翰的所谓代替上帝传道,把自己的所作所为,他的所谓的作品,一切不过是源于一个病态,或者变态的极端者为自己的犯罪寻找理由罢了。
变态约翰,嫉妒是ok的,毕竟我们很多人看见旧情人幸福美满自己落单,谁心理不酸酸的没点嫉妒啊,人有了这些感情,才称其为人。
但如果你嫉妒的偏激去杀人的妻子,那就是约翰自己的错了-——走极端。很多人会嫉妒,但很少人会这么办,或者世界上除了他没别人会这么干了。所以约翰错在做事病态的无度,而非嫉妒本身。向走极端走的变态、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约翰竖起中指!
而事实上前文说过,七宗罪连上帝都说死后下地狱,可如今早就已经不是宗教统治时代,而是法律道德约束的时代。
所有的七宗罪事实上,都是我有罪,但是罪不至死!
暴食者有罪,但是他并没有伤害他人,电影里面其实已经告诉我们,约翰在说到胖子的时候,有着的是无尽的厌恶,然而只是因为他的厌恶,所以就直接给他判处了极刑,我们都知道,有些惩罚比死刑更加残忍!
而约翰就是在做着这样的事情,本意上,根本不过是因为他自己认为他有罪,罪大恶极,于是执行私刑!
所谓贪婪,贪婪者固然有罪。
律师,为各种各样的“有罪人士”辩护,似乎在所有人的认知之中,他都是贪婪的。
可是谁人不贪婪?工人渴求更多的报酬,妻子渴求丈夫更多的爱,女人渴求更美丽的容颜等等,等等,这算不算贪婪?
再一点,律师的职业,如同约翰自己的律师所言,他只是在做自己的本职工作而已,贪婪或许有,或许可以令人厌恶,令人不喜,然而,在骆驼穿过针眼之前,吝啬鬼、挥霍犯、倒挂良心的骗子、剪径强盗与贪婪者没有太明显的分界。我如何能精确掌握我命该财富之度,我手伸出索取,在哪一天,哪一秒,沾上哪个无辜者的鲜血,我将获得通往地狱
骄傲者,或者本就是因为卑小,因为骄傲者都害怕足底,烂泥纠缠,腐朽曾经。你仲裁者,你伟大的,你外衣下披着的,难道从没有过一个小字麽?世界这么大,我护身立命的,唯有我的骄傲而已。让我骄傲,否则我选择去死。你仲裁者,你伟大的,这结局你应该满意。
淫@欲,这或许是罪,但是她们本就是社会的最底层,甚至于,这个世界上有多少女人会是自愿成为那样的人?
难道她们不愿意在阳光下肆意欢笑?他没有去寻求为何她们会犯下这样的罪过,却只是因为罪而罪!如果这是上帝,那么就不用怪有那么多渎神者存在!
因为她们难道不曾渴求上帝指引让她们免去沉沦?可上帝视而不见!
懒惰,和贪婪互相矛盾,如果贪婪是罪,那么是否懒惰就应该是无罪的,因为,懒惰从另外一方面也代表着无求,既然无求,那么就不贪婪,不向世界注入什么,亦不取出,懒惰是与世无争,原是与世界和平相处的方式。我无所求,如此时间可能凝滞爬行,拖泥带水,减缓分秒。我放慢脚步,在自己的节奏里,走到罪恶那一头。原是你们定义,我没求过贯恶,也没求过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