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看起来瘦瘦弱弱的个头儿,怎么力气就这么大呢?
沈榆第一次感受到这种紧紧贴在一起的拥抱。
不是来自于她幻想中的父亲母亲,也不是来自于她曾经奢求的哥哥,而是一个她忘记的好朋友。
“沈榆……”她抱着自己哭个不停,喊她的名字都带着颤,沈榆僵硬在原地,不知如何应对。
温董岭没有任何发言,只是安静地看着两人紧紧拥抱的身影,眼圈发红,咬着下唇死死忍着。
两个人见到她的第一面,都是抽抽搭搭个不停,好像沈榆是个抛弃他们的负心汉。
沈榆的手终于还是环了过去,一下一下地拍着她的肩背,“林……情。不哭了。”
她真的不会安慰人,只能干巴巴地重复这个动作,直到林情渐渐缓过来,直起身子来,泪眼的模糊被指节揩去,沈榆的脸清晰地印入她的眼底。
和温董岭的温和刺激不一样,她一刻也等不得,说话间声音是没有边界的亲昵,让沈榆猝不及防:“榆宝,你的记忆绝对是沈青辞动的手脚。”
她提起沈青辞时说话的语气很是熟稔,柔和的五官却几乎要皱在一起,像是想起了厌恶的东西。
“你认识……我哥?”沈榆不自然地往后蹭了几步,防止她突然又抱了上来。
“我们有娃娃亲,从小就认识。”林情突然的解释,短短落下几个字,便在沈榆心中一波惊起千层浪。
娃娃亲?从小就认识?
沈榆一时失了声,嗓子眼儿像是被棉花堵住了,想说什么却又说不出,半晌憋出一个“哦,这样啊”……
“大小姐,好不容易见上了面,说正事儿啊。”温董岭在一旁提醒。
林情不由分说地牵过沈榆的手,“走,我们找个地儿坐着说……”
林情家里非常有钱,据她所说,和沈家不相上下。她是早产儿,打小儿就老是病怏怏的,像个易碎的瓷器一样被养在家里,身边没有朋友,只有管家。
林情比沈榆大上一岁,是半道儿转学来他们班的。父母把她送来了最好的公立初中上学,大概是不想让她那么孤僻。
可他们没想到一向挑剔的大小姐交朋友那么不挑,挑了一个表面乖巧实则干架老狠的小姑娘保护自己,又挑了个整日被叫家长的捣蛋鬼帮自己写作业。
沈榆是老师眼中实打实的好学生,成绩好,干事儿麻利,礼貌懂事儿,最害怕的就是被叫家长。
林情见过她的母亲,那是一位非常可爱的妈妈,风趣幽默,和蔼可亲。林情最喜欢的就是周末赖在沈榆家里吃饭。
不过林情从来没见过沈榆的父亲,沈榆也很少跟她提起。
日子就这么过着。
烂桃花温董岭帮忙挡,写不完的作业温董岭帮忙写,还有沈榆陪着自己“胡闹”,温温柔柔的林大小姐在学校里过得那叫一个滋润。
那时候的沈青辞去了外地上大学,他们几年也见不上一次面,更别提父母暗中讨论的那些培养感情的屁话。
林情可不喜欢老男人。
初三那年毕业,沈青辞遵从父母的命令来接林情回家,说是小姑娘这么重要的毕业时刻,他怎么也得去送一束花。
他来了,还见到了林情的朋友——沈榆和温董岭。
傍晚时分,林情坐上了管家的车,管家载着她和沈青辞离开,走之前,她还在和沈榆亲亲热热地聊天,幻想着以后高中下了晚自习和她一起冲刺继续抢食堂遥控器的日子。
聊着聊着,人消失了。
林情给她打了视频电话,但没人接。
林情怎么也没想到,毕业那天,就是他们几人最后一次见面了。
没有她幻想的以后。
离开汐城坐上飞机的第二天,汐城老城区发生大型火灾的新闻就上了热搜。
死亡的人里有一个孕妇,孕妇的女儿还是汐城的中考状元,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噱头足够大了。
待到下了飞机,林情来到另一个城市,看到新闻,却已经和沈榆完全断联。
后来,林情想尽一切办法回汐城,却次次被父母拦下。
她被打包送去了国外上学,被严加看管,被切断了和朋友的一切联系,被勒令不准回国。
直到她成长到父母已经没有办法再控制她。
“榆宝,我希望你能相信我。”
校园的长椅上,时不时有足球从面前滚过,被守在一旁的温董岭一脚踢回去。
“我好想你。”
美人一双含情目期期艾艾,说着又要往沈榆身上挂,惹得温董岭终于出言:“大小姐,差不多得了。”
沈榆结结巴巴地推开她:“时间不早了,我得回去了。”
她并没有对他们今天所说的一切发表任何看法,自始至终都只是倾听的姿态,尽管这是她自己的过去。
随着放学的铃声响起,教学楼像是遇见了水花的热油,噼里啪啦炸了锅,欢腾的身影三两成群地钻出来,倒衬得这边只有几个小孩儿踢足球的操场冷清许多。
林情听着她的话眼圈又红了,沈榆却是抓上自己的手机往外面冲。
“沈榆!”温董岭喊了她一声,沈榆动作停顿。
他笑了笑,少年气息尽显,完全融入校园的夜色。
他久违地再次喊出了那个称呼,沈榆“第一次”见到他时他的称呼,现在多了些别样的温暖意味。
“姐,你可是说过的。要护着我和林情一辈子,谁也不能欺负我们。”
“你从来不会食言。”
“现在这句话还给你。算我和林情说的——”
“我们也要护着你一辈子,谁也不能欺负你。”
快点想起我们。
温董岭在心里念着。
沈榆回头看了他们一眼,脑海中再次闪出模模糊糊的画面。
心脏急促地跳动起来,像沉重的鼓点落在耳边,似乎向她宣告着一段过去的结束,一段崭新的开始。
可是现在的沈榆怎么能和他们故事里的沈榆做比较?
他们故事里的沈榆,像是她小说里幻想的女主角“阿榆”,勇敢,聪明,有头脑,热情,仗义……优点多得数也数不完。
而她刚刚听到林情身份的那一刻在想些什么?
沈榆在想,原来这就是沈母口中的“林大小姐”……原来这就是沈青辞的未婚妻。
心中的慌乱骗不了自己,她嘴上说着要抛弃沈青辞,和沈家划清干系,却又害怕自己才是最先被抛弃的那一个。
自私又卑劣的想法不断从脑海里钻出来,瞬间挤占了她刚刚被感动和无措包裹的思绪。
沈榆没回答,跑走了。
落荒而逃。
原地的温董岭弯腰,给长椅上的大小姐披上了她的红色外套。
林情抬头看着他,蹙起了眉头,像个老妈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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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嘱咐道:“温董岭,给那个人发个消息,让他给榆宝做点儿好吃的补补身体,她太瘦了。”
以前那个活蹦乱跳的小胖妞儿不见了,林情心疼死了。
温董岭看着站起来时像根瘦竹竿儿一样的单薄身影,无语至极:“大小姐,先操心一下你自己吧。”
“我还要回去加个班,小岭子,愿意送我回公司吗?”
“我没车,也没驾照。”似乎是那点儿大男子主义作祟,一句简单的回答就让温董岭羞耻地憋红了脸。
林情摊开手,无奈状:“那就陪我走回去,像以前那样。嗯?”
温柔的笑晃人眼,乱人心。
她说的是“走回去”,温董岭却是看着她的高跟鞋,蹲下了身,背起了年少的梦。
“上来吧,林情。”
*
沈榆察觉到身后有人跟着自己的时候,星星月亮早已一起躲进了云层里,伸手不见五指。
老城区里冷清,不比汐城市中心的不夜城,晚上基本是没人出来了,更何况还是以前烧死过人的房子附近,周围的住户早已在市区买房的买房,搬家的搬家,走得差不多了。
沈榆加快了脚步。
身后的人也跟着加快了脚步,并没有掩饰自己的意图。
沈榆捏紧了手机,绷直了身体。
一只手戳到了自己的后背。
沈榆举起手机就要朝着人胸口砸。
“沈榆。”
池暮抓住了她的手腕。
“是我。”
低沉的声音传来,从前被沈榆视为危险分子的人此时此刻竟然是安全感的唯一来源。
沈榆的力气蓦然松懈了下来,“你怎么在这儿?”
“刚刚买菜回来。”池暮掂了掂另一个手中的袋子。
“嗯。”沈榆默默站到了他身边,两根手指的指尖捏上了他的衣袖,攥得很紧,“回家。”
“事情办完了?”池暮侧头看着身侧的人,目光从那张略微苍白的脸渐渐划到了拽着自己袖子的手,没有动作。
“嗯。”沈榆的脚步很快,“你走快点儿。”
平时仗着腿长让她跟都跟不上,今天又偏生要慢吞吞地往家门口挪,就是要和她反着来。
“你可能不会想回家呢。”池暮矫揉造作地叹了口气。
什么意思?
沈榆拧眉:“你把狗带回去了?”
沈榆不喜欢养宠物,早就明令禁止池暮带着小动物回家。
池暮突然笑出了声来,反手握住了她的手,而不是袖子,“想知道?那就快点走吧?”
沈榆现在对“想知道”三个字已经要PTSD了。她什么都不想知道了,好奇心害死猫。
果然。
远远地,沈榆已经看到了家门口停着的车,熟悉的郑尧,尴尬地笑了笑,“沈小姐,打扰了。”
他最近真是越来越摸不透老板的心思了。妹妹和暧昧对象同居,他大半夜跑来当什么电灯泡?不嫌招人烦吗?
尽管心里吐槽,也只能心里吐槽了。
“郑哥你好啊!”池暮随着沈榆的称呼打招呼。
“你,你好。”郑尧干笑着,默默地远离越靠越近的池暮。
一道黑沉沉的影子突然出现在门口,逆着光,影子一直延伸到沈榆和池暮的脚底下,温和的嗓音像是从黑色的影子里钻出来。
“阿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