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澄州近来正是深秋和凛冬更替时节,学校里银杏的树叶哗啦啦往下掉,我们拿着扫帚扫一遍,树上就再掉一遍。直到再也落无可落,枝上光秃秃一片,终于显出点凄凉意味。
与此相携的是簌簌北风。
那时我们语文老师在课上讲了一首诗,实在令我记忆尤深,诗的名字叫《别董大》,前两句正合了当日的景色,千里黄云白日曛,北风吹雁雪纷纷。
后两句——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勉强能够放在当时的我身上。往小了讲,可以说得上是当时青春时代里流行一个词,叫风云人物。我确实说得上是澄州一中的风云人物。
那时恰逢九六年在香港上映的电影《古惑仔之人在江湖》也传遍大街小巷,在我们这个还未能建立好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年纪,只会盲目地跟随风潮而动。
那部电影确实唤醒了许多同学埋藏在心底的“江湖魂”,但我们的跟随却往往只是浮于皮毛,很难由表及里,谁也没有悟到所谓江湖的精髓,但却刮起了一阵大哥小弟的不正之风。连严格如一中也是如此,偷偷抽烟,吞云吐雾,又或许是被那些烟雾弄得呛眼睛了,又在学校外面的小卖摊上买了一个廉价墨镜戴。
本来这都是什么无伤大雅的事,但不知道是哪一个帮派,打响了起义的第一枪,在某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他们幼稚地把年级榜上所有人的照片都撕掉,换上一个带墨镜的男生回头叼烟的背影照片。
但只有我的还安然无恙,不是别的什么原因,也不是因为我是什么“帮派”头目,而是第一名的照片太高了,他们够不到。
于是第二天就出现了这么一个可笑的场景,我的那张英俊面孔高高悬在上面,睥睨这些自诩风流的跳梁小丑。同学们无暇顾及那个背影的主角究竟是谁,他们讨论之余,末尾都会带上一句,被晒发黄的谢琅的照片还是好看啊。
我在无意之间,被他人推波助澜,成了一个传奇人物。
再一个,也算不得不值一提,就是我各类奥数比赛的冠军名次,在我爸优秀企业家名号的加持下,一些媒体上门写过采访,将我称作澄州天才少年,刊成报纸,分发到澄州各户关心时政的人家里。
某一次我骑着代替二八大杠的崔克蝴蝶穿越在澄州的大街小巷时,差点撞到一个过路的行人,那人还没来得及破口大骂,看见我,愣一下神,然后问我是不是报纸上的那个谢琅。
即便报纸这种东西日日更新迭代,层出不穷,昨日的信息昙花一现之后就会迅速被放逐在历史汪洋,但确实有一段时间,我做到了那句天下谁人不识君。
那是我的光辉岁月。
为何会铭记这段岁月呢,我想,大概就是我真的不是什么脱俗的人。我很享受被人仰望的感觉,面上却还要装的不在意,背地里的虚荣心却早已疯长不知满足。
原谅我始终达不到宋别那样一针见血的犀利文笔,写到某一个字就会不自觉跑偏,大概也是因为这样,在我一次又一次不自觉的跑偏中,再也回不了头。
我妈有时候会问我,以后想做什么,她说我这样的人继承我爸的衣钵都显得太大材小用了,应该做科学家,去报效国家,造福人类。我那时并没什么太大的感觉,因为我并不很想做个伟人之类的,我不是多么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的人,更觉得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句话是在胡扯。人类和我有什么关系,若要我去造福人类,人类得先要造福造福我。
看吧,我的灵魂是配不上我这样的头脑和皮囊的,但世上的大多人,都是先敬罗衣后敬人,先敬皮囊后敬魂。所以就连我这样的人,竟然也会有人追随。
那是一个小小的粉色信封,藏在我桌斗隐秘的暗格里,我从里面抽书的时候,它就飘飘然落在我的双腿上,同桌看见,小小的惊呼一声。
我当然明了这是什么东西,讲实话,从小到大我收到的这些东西已经不计其数,再看见这种满怀少女情事的小信封已然无感。而且我也一直认为,情书这种东西一定是要当面送的,不然不能只靠包着漂亮信封,用带香味的纸,写娟秀的小字,动人的情诗来俘获心上人的芳心的。
我看了一眼那张小小信封,甚至没有拆开,就立马把它塞进了桌斗里,让它进入知识的海洋,给它净化一下。后来再拿出来这尘封已久的信封,是我找不到草稿纸,随手一捞,捞到这个,就勉强让它发挥一下余热,也能算死得其所。
同桌那时很惊讶,并且极不认同我这种做法,说那个女生看到了得要多伤心啊。我那时候回了她什么来着,好像是,我为什么要为她的心情负责?
她一撇嘴,问我是不是天才都这么冷漠不近人情。我就从桌斗里拿出一堆蓝的白的粉的小信封,挑挑拣拣说,今天跟这个在一起,明天和那个在一起,不行,这样太麻烦,干脆一块来算了。这样就好了,谁都温暖到了。
记得我高中那段时间都没怎么买过草稿纸了,那些信件堆满了我的课桌,唯有一点不好,她们用的纸都太好,我甚至不太舍得只用来写计算过程。
然而后来东窗事发,不知道是谁在收废品的王大爷手里看见那一堆写满我荣耀之路的信封和信纸,就几乎再也没有姑娘给我送过情书一类。但偶尔的偶尔,圣诞节或平安夜这种节日里,总还难免收到一些苹果或甜品。
我其实都明白的,有些人追求我的皮囊,有些人贪图我所谓的幼稚声名,还有一些人,只是把我当做一个足够精美的承载爱情的容器。我们都急于长大,在还不懂爱的年纪歌唱书写爱情,日后再回想起来,都成了难堪又真挚的回忆。
他们或许都不再记得我叫什么名字,只是缅怀眷恋地这样说,那时我真傻呀。
2.
周寅一时不察,愣神片刻,手里的烟已经烧到末节,实打实地烫了一下。他连忙把烟丢出去,这个动作有些狼狈,把宋别逗得笑了两声。
她在一边好心奉劝:“周寅,留神。”
周寅咳嗽一声,掩饰好自己的窘迫,重又将目光挪向她,想叫宋小姐时,记起她刚才的话,转口道:“宋别,和解的事你怎么想?”
“没怎么想。”宋别说,眼角还带点刚才的笑,“你看,要签谅解书也得等我手好些不是?
“——留个电话。”她说。
周寅见她松动,自然没有异议,从口袋里拿出一张蓝白名片递给她。她四下看了看,抽出一张纸巾,把号码写在上面,塞到他手里:“别丢了。”
他看了一眼上面的号码,随后就要告辞。
宋别叫住他:“烟和火机留下。”
周寅怔了怔,顺应地把口袋里的烟盒和打火机放在她手能够得着的桌角,里面已经不剩多少烟了,只余三两根,孤零零地倒在盒子里。他又说了一遍:“等你消息。”
宋别盯着他走出去的背影,又在手里转了转那张名片,最后停下来,仔细看了看。蓝白底色的卡片上写着几个方块字,白杨路一百八十三号,光明修车行,周寅。最后一行是他的号码。
她得要去看看,这个光明修车行究竟是什么牛鬼蛇神。审度一会儿,她就把那张小卡片收了起来,放进自己包里的夹层。
不知道算不算是因祸得福,上苍给了她一次机会,重新遇见谢琅。上一次见他是什么时候来着,十多年前了吧——十年前。她十五岁,获得保送名额之后就离开了校园,和学校里的所有人都断了联系。包括他。
其实他们之间也不能说是断,毕竟一开始也就没什么纠纷缠绕。他或许都不晓得有她这个人。
至于为什么十多年还能记得这么一位人物,她并不否认是因为少年时代的喜欢。九六级入学澄州一中的学生都知道一个名字,谢琅。中考时数理化全满,多年占据年级榜上的第一名,一张脸也是惊世骇俗,那年正是少男少女情窦初开的时节,女孩的心理年龄还要高于男生,就连宋别也没能躲过荷尔蒙的控制。
于是谢琅这一个人,成了她每天上下楼梯经过他们班级都会多看一眼的存在。但也仅仅止步于此,她不舍得付出再多。
如今她也算得上功成名就,衣锦还乡,只有谢琅,是她浩大沉寂青春里的憾事一桩。
宋别又拿起了一根烟,下床,咬进嘴里,点燃。脑海里浮现出在火光里看周寅的模样,带点灼烧的触感,似乎还有一声他微乎其微的喘息声。很快消散。
她忍不住笑了笑,修车也行,搬砖也行,怎么都行,她反正有钱,能养得起。宋别似乎也长长的喘息一声,夹着烟的手指动了动。连她自己也没想到,上天会带来这么一个机会,来弥补缺憾。
宋别的伤说起来并不太重,第三天就裹着纱布出院了,她收拾收拾自己的东西,心安理得地拨通了一个号码。
“周寅?”
“你是?”那边声音疑惑,不知道是没听出来她的声音,还是已经忘记了她这个人。伴随着的,还有机械咔吧咔吧的响声,似乎确实是在修车行工作。
宋别反问:“谅解书你还要不要?”
“嗯,宋别。”周寅好像拿着手机走远了些,远离那些吵闹的机械声,而后是打火机的一声脆响,他在点烟。
她不自觉想象起那个那个画面,周寅半垂着眼,烟雾从嘴中溢出。宋别忍不住舔了舔干涩的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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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周寅问她。
“出院了,过来接我。”她道,怕他拒绝,又接着补了一句:“顺便把谅解书给你签了。”
那边果然顿住了,停顿了一两秒,他接着道:“嗯,我这边有点事,马上处理好,你稍微等我一下。”
宋别坐在医院的病床上抽了一根烟,烟灰被掸在洁白到反光的地板上,远看上去,有些像星火点点。
一支烟的空当,手机就不安分地响了起来。
周寅不会来这么快,白杨路那段她熟悉,离这里少说也要十五分钟的车程。打开一看,果真不是他,是她爸。后爸。
宋别把烟头按灭在手边的床头柜上,漆白的木头瞬时留下一道浅浅的灼烧的黄痕,她也尽量换副嘴脸接起电话:“爸,怎么这个时候打过来?”
电话那头传来林钊粗沉的声音:“小别,挺久没跟你打电话的了,我和你妈都挺想你,自己一个人在北美那边都挺好的吧?”
“嗯。”宋别轻轻嗯了一声,而后道:“爸,您这个时候给我打电话,不就是想问我回没回国吗?我是回来了,出了点小车祸,怕您和我妈担心就没告诉你们,今天就出院。”
林钊笑了两声:“上午在局里看到了个车祸的卷宗,签着你名字,还以为是同名呢。我听新来的那两个小伙子说了,伤怎么样,你姐姐也在家让她去接你吧。”
“不用,我约了车,等下就来了。”宋别站起身走到床边,背身倚靠在窗台前,拨弄着上面一盆多肉,恶劣扯下一片肥厚的叶子在指尖揉捏。“等会儿可能去趟警局,您还没下班吧?”
林钊说:“巧了,我正好临时有个会,现在在路上呢,待会直接回家了。你也直接回家吧,小安在家等你。”
宋别随口应承了两句,余光瞥见楼下一辆黑色的车缓缓驶过来,心里一动,下一刻,手机就又响了。
她故作姿态地接起,果然是周寅:“抱歉宋小姐,晚了点时间,你还在吗?”
“宋别。”她纠正,“等我,马上下去。”
“好,宋别。”
她身上的伤已经好的差不多,就是头上撞的那个缺口还没完全愈合,额角贴了块白色的纱布,反倒让她显得不那么凌厉了。
澄州正值夏季,她也懒得刻意捯饬,只穿了件无袖白色紧身背心和牛仔短裤,风一吹过,倒还清凉。
见到周寅的时候,他正倚在车身上手里转着一个打火机,金属质地,太阳光一照,也反射出刺目的光。她这才注意到,在他的左手虎口至食指,纹着一条蜿蜒缠绕的蛇,幽幽地吐着信子,看一眼,都让人不寒而栗。
宋别走到他面前,食指指背漫不经心地挑起他那根刺青的手,慢条斯理欣赏半晌,从嗓子里溢出一声漠然的笑:“不怕疼吗?”
她身上还带着医院里附着上的寒气,指间冰凉的触感让周寅有一瞬的异样,他不动声色抽回自己的手,为她打开车门,侧身让道,回答说:“怕啊。”
副驾驶上赫然放着一张纸,她不用看就知道,是那份谅解书无疑。
她不是不守信用的人,况且,和这位故人的纠葛也不急于在这一时,她有大把时间,足够来日方长。宋别坐到车上第一件事,就是拿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张扬的“宋别”两个字,笔锋无比锋利,好像也带着狠劲。
“有印泥吗?”她转头问。
“没有。”周寅道,“不按也没太大关系。”
宋别没接他的话,自己从包里翻出一根口红来,打开盒盖旋出,往自己大拇指上蹭了两下,在白纸上留下一枚鲜红印记。
周寅忍不住窥向后视镜,透过镜面的反光看身边这个女人的动作。这动作本该和她是违和的,那像是小女孩过家家时胡乱往自己脸上涂抹口红的样子。可放在她身上,竟然平添了点妖冶。
说实话,第一次见这个女人,周寅并不大喜欢她。太刻薄,太锋利,太精明。不像是个平常遇到的女人,倒像个女土匪。偏巧,她还真带着那么点匪气和痞气。
咄咄逼人。
宋别把口红合上,没有放回包里,随手甩上了控制台,这辆破桑塔纳算是她坐过最差的车。
她忽然开口问道:“周寅,你为什么叫这个名字?”
大概是由于刚才窥视的心虚,周寅也被她这突如其来的一问给问愣了,但也仅是停顿一秒,他就很快答道:“爹妈给的,哪有为什么?”
“也不能随便从犄角旮旯里捡了个字就来当名字了。”她扬唇轻笑,右手掰着把座椅的角度调大,舒舒服服地维持半躺的姿势:“琳琅满目,多好的字。”
“还有锒铛入狱。”